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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维敏-奖学励学基金”管理办法
一、宗旨
为颂扬郑维敏先生师德垂范、泽惠数代的功德和默默耕耘、不求闻达的风范,实现郑先生对莘莘学子的关爱,清华大学设立“郑维敏-奖学励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奖励清华大管理科学与工程、以及系统工程专业在校优秀生,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努力、生活俭朴的学生完成学业,成才报国。
二、基金管理
1、 本基金由“清华大学校友总会”负责管理,由“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资金运作,设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
2、 “郑维敏-奖学励学基金”的本金不动,资金运作的年度收益用于学生奖励、资助和教育活动的支出,具体用途初定为两部分,按照“边发展、边完善、边实施”的思路,根据基金收益的额度,逐步落实各项目标用途。
第一部分设立为“郑维敏-奖学金”,为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和系统工程专业学生最高奖学金;奖金额度参照清华大学一等奖学金的金额;
第二部分设立为“郑维敏-励学金”,用于资助管理科学与工程和系统工程专业高考入学成绩优秀且家庭贫困的大学本科新生,解决同学的学费和住宿费;励学金金额初定为每人6500元(如学校励学金数额有变化,本励学金金额做相应调整)。
在未来基金运作收益较为丰厚的情况下,将考虑设立其它奖项,如:“学生实习实践活动支持基金”、“学生海外交换支持基金”等,以“郑维敏-奖学励学基金”名义择优进行资助。
3、 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捐赠代表、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清华校友总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及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等有关负责人组成。
4、 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基金的资助额度、资助名单以及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及任期等重大事项,并报经济管理学院备案。
5、 当年的详细资助办法由“郑维敏-奖学励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或以合适方式商定。
6、 基金接受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三、奖学励学金设置及奖励对象
1、 奖学金按照清华大学综合一等奖学金设置,每年的名额根据当年基金运作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奖金额度参照清华大学一等奖学金的金额。
2、 获奖学生须为满足清华大学综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全日制在校高年级本科生或者研究生。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学习刻苦、勤奋,生活俭朴、节约;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自觉履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综合素质突出,学业优异。
3、 励学金的额度和受助人数由基金管理小组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象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和系统工程专业高考入学成绩优秀且家庭贫困的大学本科生。
四、评定程序
A、 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其委托单位(如由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在每年秋季学期对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 学生本人申报,并由基金管理小组推荐,产生候选人名单。
2、 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其委托单位按照《清华大学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报经济管理学院院务会审批及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B、 励学金纳入学校的励学金体系,由学校同意评定。
五、奖学励学金颁发
1、 奖学励学金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
2、 通常在每年秋季学期举行本基金的奖学金的颁发仪式,邀请捐赠人代表参加,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证书。
“郑维敏-奖学励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1年2月
附:“郑维敏-奖学励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名单
主任:
赵纯均 原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
委员:
郑列列 世纪星源公司
宋安澜(Allan Song) 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
郭 樑 清华校友总会秘书长
杨 斌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党委书记 企业战略与政策系教授
吴秋峰 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教授
陈 剑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主任
地址: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伟伦楼447(100084)
邮箱:rccm@mail.tsinghua.edu.cn
电话:010-62771663
传真:010-6278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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