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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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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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划办通字[2011]52号)的要求,我司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负责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申报受理工作。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年2月2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关于课题

1、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不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

2、《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

3、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关系。

4、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5、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万元。

6、为提高申报质量,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重点考察选题和论证质量、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前期相关成果、研究团队等因素,对质量不高的项目不予上报。同时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2012年新版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活页》、《课题指南》、《代码表》等)。

2、《申请书》、《活页》一式6份(其中原件1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3、各单位将本校申报的所有项目统一录入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三项内容。并由《管理系统》导出数据表(即xmsbsj.dbf文件);打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

四、受理日期及报送地址

我司委托北京师范大学高校社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前将《申请书》、《申请书清单》、《各学科分类统计表》报送该中心,并将《管理系统》导出的数据表(即xmsbsj.dbf文件)及《申请书》的word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uhao@b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

联系人:徐昊

电 话:58801803

传 真:58803011

相关附件请到http://www.sinoss.net/2011/1216/38672.html下载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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